何时会在公司/实体开始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在公司注册处处长规管下的实体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已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已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的同时实施,并扩展至涵盖下列其他类型的实体:

  •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第 37 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 306 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及
  • 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其他实体。

资料来源:1823 / 公司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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