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条例》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公司秘书。此外,《公司条例》规定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如果该法人团体的唯一董事同时也是该私人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法人团体不得担任其公司秘书。
资料来源:1823 / 公司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