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每位名列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可被檢控:
| 罪行 | 罰款/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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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
罰款50,000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被罰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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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分擔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 |
罰款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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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檢驗或修葺工程 |
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
屋宇署亦可安排顧問公司及承建商代為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 的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