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檢驗報告、完工報告及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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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的項目 |
一般情況下的指定期限(由法定通知的發出日期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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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部分(由2024年6月1日起) |
個別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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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 |
5個月內 |
3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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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檢驗 |
9個月內 |
6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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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
24個月內 |
12個月內 |
你可透過屋宇署網站搜尋大廈或個別單位的驗樓通知及遵從記錄。